余压监控控制系统是高层进行建筑的正压送风技术系统中用于通过调理社会消防前室或楼梯间余压值的系统性风险监控设备安装。本系统含余压监控网络系统实现主机、余压探测器 、余压控制器、气管、气管以及末端、旁通阀(电动多叶对开调理阀/电动执行器)等。
为了使剩余压力监测系统达到期望的效果,在设计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剩余压力监测系统加压送风作为一种有效的防排烟方式,在国内外高层建筑设计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采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消防标准,对于加压都有不同的要求,即楼梯间的残余压力值(40-50pa) > 前室的残余压力值(25-30pa) > 走廊在发生火灾时应该加压。
当火灾发生时,加压送风系统的出风口可以相对于走道对楼梯间和消防前室进行加压,防止有害烟气进入人员分散的通道,保证防火门的正常开启,为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疏散保驾护航。而送风口长期打开会使防火门两端压差过大,无法正常打开,造成人员无法疏散的严重结果。国内外先进国家对正压送风系统提出了如下要求:
GB50016-2014《建筑工程设计进行防火技术标准》
建筑物下列部位或部位应配备防排烟设备:
防烟楼梯及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GB51251-2017《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机械压力送风应满足从走廊到前厅楼梯间的压力分布增加,残余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前室、被堵塞的避难层(室)和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 ~ 30Pa
楼梯间与走道人员之间额压差应为40Pa~50Pa;
当系统剩余压力超过较大的允许压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配备压力测量装置和气压调节措施。
消防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风机、阀门等设备的开关状态。
GB50016-2006《建筑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以下方面详细信息系统结构设计条款仍执行)
9.3.3防排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防排烟系统的剩余压力为40~50Pa,前房和共用前房为25~30Pa。
Gb50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2005年版)(以下详细系统设计术语尚未实施)